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钢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实现钢铁工业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甘肃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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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甘肃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兰州大学、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