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汉蓝
服务热线:
400-6612-088
手机:15832146029
电话:0311-83655628/ 83655680/ 83620781/ 83619698
邮箱:lanyutech@163.com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新华路165号
首页 -> 汉蓝动态 -> 行业资讯行业资讯

【下一页】 【上一页】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我国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4-09-10

万纯SCR脱硝工程-退火炉烟气脱硝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和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本市区域内重点行业执行我国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告》和本通告实施后的企业,对于我国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火电(不含燃煤电厂)、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继续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我国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订后,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实施时间同步。

二、《公告》实施前的企业,除火电(不含燃煤电厂)继续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外,对于我国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我国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订后执行SO2、NOXPMVOCs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实施时间同步。

万纯SCR脱硝系统-餐厨沼气发电机组脱硝


三、通过制修订排放标准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实施时间同步;通过标准修改单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执行时间按相应公告规定的时间执行。

四、对于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行业,按相应的地方行业排放标准执行;如果我国颁布严于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特别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则地方行业排放标准需进行修订,修订前执行我国行业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修订后,则执行地方行业排放标准。

更多成功案例
  • 河北某粮油有限公司燃
  • 餐厨垃圾废弃物资源利
  • 部队火箭军坑道作业机
  • 脱硝催化剂科研项目
更多行业资讯
更多公司动态
版权所有© 河北汉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冀ICP备16015494号-6
总部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西路165号
联系电话: 0311-83620781/ 400-6612-088
传      真: 0311-83620781
官方网址: www.hanlantek.com
电子邮件: lanyutech@163.com
邮政编码: 050080  

扫一扫

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