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根据《美丽国内建设"十五五"规划》《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国内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高效生态环境质量为主线,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一体推进治山、治水、治气、治城,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筑牢黄河中游和华北地区生态屏障,重焕"山西好风光",为奋力谱写三晋大地推进国内式现代化新篇章筑牢生态根基。
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高效,美丽山西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山西基本建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黄河中游和华北地区生态屏障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深化绿色低碳转型
(一)完善绿色发展引导机制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等,统筹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调整更新。探索将地下水、噪声、重金属、减污降碳协同等纳入分区管控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科学引导产业发展和项目投资。
增强高质量发展服务效能。强化重大生态影响类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节能降碳审查评价,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持续优化项目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排污许可证质量提升工程,推进排污许可全要素管理。加速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推行"一证式"监管。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全链条制度改革。
强化绿色转型环境要素保障。深挖减排潜力,扩大重点减排工程范围。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统筹管理,将储备的总量指标优先保障符合要求的重大产业项目。加强总量控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生态环境统计等制度融合衔接。开展第三次污染源普查。
(二)加快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低效产能有序退出。推进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级及以下煤电机组有序关停与整合替代。加快推进电炉短流程炼钢、氢冶金、原燃料替代等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动焦化行业炉龄较长、节能环保设施设备配套较差的焦炉通过产能等量置换,升级改造建设大型焦化项目。建设一批绿色工厂。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汾渭平原涉及的8个城市落实我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完善清洁取暖较长时间运行机制,稳妥有序推动清洁取暖改造,实现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现役煤电机组开展新一代煤电升级改造。统筹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扩规升级,推动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有序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发展,加快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积极发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推动绿电园区试点建设,创新集中式绿电直连、分布式绿电就地消纳等新模式。
加快交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煤炭等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鼓励工矿、粮食等企业积极开展货物运输"散改集"。提升中短途运输中清洁运输比例。加快配套补能设施建设,构建"外集内配"货物运输模式。积极开展零碳运输走廊建设和货运零排放试点。到2030年,汾渭平原涉及的8个城市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5%,其他城市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5%。
(三)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倡导绿色消费。规范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及标识使用。引导企业实施绿色采购,鼓励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完善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拓展政府采购绿色产品范围和规模,引导消费者选购绿色产品。支持新能源车充绿电,鼓励居民消费绿电。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健全节约制度体系,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发展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既有建筑和市政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持续开展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美丽国内,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垃圾分类、"光盘行动"及限塑减废,动员全民广泛参与绿色低碳生活。
三、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一)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深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污染治理。强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共治,健全汾河谷地、太原盆地、临运盆地、上党盆地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应对长时间大范围污染过程。深入实施汾河谷地大气污染防治提质增效行动。加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健全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等攻坚行动。
实施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持续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全流程污染治理。实施铸造用生铁、生活垃圾焚烧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煤电厂全负荷脱硝改造。推动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开展污染深度治理。推进传统涉气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等级"创A升B"行动。实施VOCs源头替代和综合治理。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行为。
加强移动源和面源污染防控。深入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基本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工程机械,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新能源化。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统筹推进施工、道路、裸地、堆场及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系统治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疏堵结合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烟花爆竹管控,市县主城区原则上划定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探索恶臭和餐饮油烟分级分类管控。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全过程管理。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动态评估并优化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快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部门协调联动,深化交通运输、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治理。推动宁静小区等建设。建立噪声问题综合治理清单。
(二)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推进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推动"一泓清水入黄河"生态保护工程达效、巩固提升,强化重点入黄支流水质达标管理,加强总氮污染控制,保障黄河干流山西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化工等行业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高盐废水深度治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容与提质增效,持续开展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混接改造,加强汛期雨污水调蓄,着力解决汛期污染问题。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系统治理。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县城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加强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
强化生态用水保障。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再生水、集蓄雨水、矿坑(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鼓励利用再生水对重点河流及其支流、湖泊等水体进行生态补给。加强河湖水系连通清理整治,打通上中下游生态廊道,恢复河流自然连通性。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管理体系,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严格落实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保障河流生态流量。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估。分区分类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以河湖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重要区等为重点,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水生生物重要生境—水生生物群落"保护修复,恢复底栖动物群落。加强重点湖库富营养化和水华监测,完善水华预警机制。强化河湖岸线保护与监管。推进河湖库清漂。
(三)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深入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深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农药原药制造、焦化等企业腾退地块清单,分类实施土壤污染管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有序推进大型污染场地合理分期分片治理,探索开展污染地块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有效衔接。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深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逐步推动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完成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开展全省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高效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实施农村小微水体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持续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及废旧地膜科学处置,深入推进化肥农药科学使用增效。到203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新增完成3000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
(一)推进固体废物综合治理
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水平。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全链条管控和规模化消纳利用,推动重点行业固废产生量与综合消纳量逐步实现动态平衡。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污染风险管控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前提下,探索通过井下充填、矿坑回填、生态修复、生态回填等方式规模化消纳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积极扩展煤矸石、粉煤灰等煤基固废资源化利用途径。鼓励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废旧风电设备、废旧光伏设备等"新三样"固废再生利用,合理布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统筹规划。加快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健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鼓励开展可利用类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严格限制通过利用、焚烧等处理方式可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到2030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强化危险废物"一码贯通"全过程监管。
实施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到2030年,完成全省60%以上煤矸石、粉煤灰、赤泥等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持续深入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成高风险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加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加快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规划建设。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动太原、晋城、吕梁"无废城市"建设,梯次推动其他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强化"无废城市"建设情况评估机制落实。积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开展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企业等"无废细胞"建设。
(二)强化重金属和尾矿库污染防治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推进重金属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评估,建立并动态更新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清单及问题清单,推进"一企一策""一地一策"整治。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准入。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常态化开展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自查,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健全重金属污染较长时间防控机制。
实施尾矿库环境监管。完善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监管体系,动态更新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推动"一库一策"准确治理。
(三)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强化电器电子、汽车等重点产品有害物质源头减量和替代。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统计。严格落实我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体系。建立新污染物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完善新污染物治理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重点新污染物现状调查。







